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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课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 2020-05-14 15:47:15

  问: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1、18周岁以上,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18周岁以下,本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非本市户籍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人员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专科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问:新生儿如何缴费?
  答: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父母一方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问:农村居民到医院看病还需要合疗证吗?
  答: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就医时只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问:城乡居民在本市定点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 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62%。学生儿童、大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62%。
  问:城乡居民在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长期在异地居住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乡居民及在异地务工的城乡居民、随其生活的学生儿童,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在登记备案就医地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医院2000元,报销比例执行我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和其他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城乡居民2700元,学生儿童、大学生1400元,报销比例60%。
  问:哪些病种一年内住院只收一次起付线?
  答:一个待遇年度内,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精神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耐药性肺结核、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特殊疾病,多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同一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住院的,个人只需支付一次起付线费用。
  问:在本市住院哪些人群不需要转诊?
  答: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危急重症、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特殊情况的患者和政策规定其他必须定点收住的患者;因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钢板等须间隔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在原就医定点医院继续治疗的,以上人群不受分级诊疗制度限制。定点医院所在社区居民,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定点医院进行就诊。
  问:城乡居民年度报销封顶线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13万元。
  问:三级医院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城乡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限额标准为:顺产或不满32周早产, 报销1840元;剖宫产,报销3280元;怀孕16周以上或32周以下流产、引产,报销1600元;怀孕16周以下流产,报销1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基金支付增加400元。
  问: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有哪些病种?
  答: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运动神经元病、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精神分裂症、血友病及原发性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糖尿病(含Ⅰ型糖尿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多耐药性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癫痫、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银屑病、白塞氏综合症、阿尔茨海默病、强直性脊柱炎、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病、慢型克山病、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治疗及学生儿童发生的苯丙酮尿症。


 
                                            医保科 张倍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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