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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
基层妇幼保健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4-28 08:43:10

基层妇幼保健网络

       宝鸡市辖5区8县,150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8117平方公里,总人口328.2万。全市13县区中,市辖区5个、山区县5个、平原县3个。共有市、县妇幼保健机构13所,其中市级妇幼保健院1所,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12所,有7所开展了住院业务。建成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所,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6所。现有市级妇幼保健人员1042人,县区级749人,乡级妇幼专(兼)干289人,村级妇幼人员1685人,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健全。
  


组织协调

       多年来,在市卫健委(原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建立了以妇幼保健院为主,有防疫、综合医院、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急救等组织参加的妇幼保健协作组,加强了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落实;定期召开有妇联、共青团、教育、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母婴保健法》的颁布实施,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卫健、财政、广电、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宝鸡市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的实施意见》,将妇幼卫生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先后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了宝鸡市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宝鸡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逐级组建了由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产科)、内科、外科、儿科、传染科、病理科等专家组成的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指导辖区产科建设与孕产妇抢救工作;并逐步建立了新生儿死亡评审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新生儿疾病筛查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妇幼卫生监测领导小组、出生缺陷诊断专家组;妇幼卫生信息领导小组及妇幼卫生网络、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专家组,加强了对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


规范管理

       妇幼保健院建院初期,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没有规范的模式,各项工作制度、人员职责、技术规范、管理程序、监测方案均无参照标准,经过多年的工作探素与管理实践,随着九十年代世界银行卫Ⅲ项目在我市的启动实施,“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国际潮流及“两个纲要”的实施推动了我市妇幼卫生工作发展的步伐,保健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1990 年,结合我市妇幼保健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并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综合医院、工企医院妇女保健工作职责和儿童保健工作等职责;建立了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五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程序、孕产妇死亡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分级分娩制度等四类23种制度、职责、程序;制定了《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五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监测方案》、《母乳喂养监测方案》和《出生缺陷监测方案》。经过五年的组织实施于1996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加以完善,2007年结合创建等级妇幼保健机构工作再次修订,增添新的工作内容,印发至各级医疗保健机构。2009年、2015年、2022年根据国家医改项目及监测要求不断修订完善妇幼卫生监测实施方案。2015年组织编写了《宝鸡市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手册》下发各单位,指导工作开展。
  


       随着2010年创建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工作的启动,制定下发了《宝鸡市创建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的实施方案》,制订了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的创建标准和验收评分标准;成立了组织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规范创建范围、创建内容、验收标准、方法及其步骤,明确了各级机构的职责和创建的要求;对所有拟创建单位进行全员培训;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达标验收;对创建成功的规范化儿保门诊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抽检。2019年组织启动了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截止2022年底,共有164个儿童保健门诊通过规范化儿保门诊达标验收。宝鸡市妇幼保键院建成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眉县和扶风县妇幼保键院建成省级,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宝鸡高新医院、高新区立医院、陇县、陈仓区、凤翔区妇幼保健院建成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2006年,我市在产科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全面产科建设达标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产科网络,成立了由卫生局主管领导牵头、各助产单位一把手参与的市、县两级产科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市、县级产科质量管理中心,产科质量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同级妇幼保健院内;建立了以宝鸡市产科急救中心为龙头的市、县两级产科急救网络,并一网三设,分设母婴安全责任网、母婴安全信息网、母婴安全转运网。二是加强了产科管理。制定了《宝鸡市产科质量管理办法》、《宝鸡市产科质量控制方案(试行)》、《产科安全管理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乡级卫生院产科建设标准》,从机构建设、人员职责、制度建设、质量管理、评价措施等方面进行具体规范。三是制定下发了《宝鸡市产科工作手册》,统一了工作制度、人员职责、抢救程序和《产科出入院登记》、《接生登记》、《危重孕产妇抢救登记》三种登记册。2002年成立了产科质量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进行调整。2013年更新了产科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四是严格执行产科建设先达标、后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加强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和技术的管理,严格执行许可制度。五是建立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机制。制定了《宝鸡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定期进行人员更新,夯实了以市级为核心、联合为枢纽,县级为基础的分级负责、纵横联动、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网络。六是组织实施了孕产妇“五色”管理,保障了母婴安全。七是坚持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八是加强了对产科工作质量的督查。从2001年起每年组织产科专家及产科抢救小组成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对市直市管、工企、部队医院及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进行产科质量检查。通过督查,从根本上改善了产科布局,改建了不合理的设置,完善了产科功能,取缔了不达标机构的助产业务。九是建立了产科质量报表系统,每季度定时收集产科质量信息,为强化全市产科质量管理,积累了第一手资料。2018年,组织开展了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38所医疗保健机构达到产科建设标准。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建成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宝鸡市中心医院等15家助产机构建成市级示范单位。 2022年启动了宝鸡市分娩友好服务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确定了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人民医院、宝鸡市高新医院、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妇幼保健院为第一批示范单位。


       1993年10月,市妇幼保健院实行母乳喂养宣教指导一条龙服务,率先建成国家级爱婴医院,拉开了我市“爱婴医院”创建活动的序幕。之后,全市分5批对基层医院的产、儿科医生进行师资培训,市卫生局积极组织管理和技术专家巡回指导创建工作,并邀请省级和市级评审专家对创建医院进行评审验收。截止2001年,先后有58所市、县级有产科床位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创建成爱婴医院;有76所乡级卫生院创建成爱婴乡卫生院。2013年,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厅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母乳喂养和产科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对全市具有接产资质的47家助产机构是否参与母乳代用品推销赠送,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死胎、死婴及胎儿附属物的处置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规范了产科管理。2014年市卫生局开展了全市爱婴医院复核及创建工作,全市共有47家机构申请复核及创建,经过验收,共有40家单位通过,合格率为85.11%,被国家卫计委授予“爱婴医院”称号。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年都把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教指导作为爱婴医院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积极开展爱婴医院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母婴同室的优点,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5.20母乳喂养日、“世界母乳喂养周”等时机,组织群众性的母乳喂养宣传活动,提高了母乳喂养率。


       为了进一步妇幼保健机构规范管理,1997年启动了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同年我院创建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随后陈仓区、凤翔县、陇县建成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07年再次启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同年我院建成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09年、2010年眉县、陇县、扶风县妇幼保健院率先创建成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11年由财政部、卫生部一次性安排我省并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安排我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360万元,为全市12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和维修改造。对提供住院服务和不提供住院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按210万元和17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2012年,市局按程序完成了设备招标采购和维修改造,切实提高了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2016年陈仓区、岐山县、凤翔县妇幼保健院创建成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至此,我市共有6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占全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50%。

       为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全市妇幼保健学科发展,2022年,我市启动了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活动,通过机构自评、县级初评、市级审核,在全市医疗保健机构范围内创建一批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更年期保健特色优势明显的妇幼保健特色单位,引领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积极发展。通过特色专科建设,推进全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持续提升。2022年,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扶风县妇幼保健院、陇县妇幼保健院4家机构建设成为市级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市中心医院建成市级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

 


基层妇幼人员培训
       从建院至2022年底,我院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379期,培训妇幼保健相关人员58432人次。累计举办以妇幼保健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相关知识和“五项适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班84期,《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培训29期,妇幼卫生项目相关培训93期,对全市县、乡妇幼保健人员、产、儿科业务人员进行了以提高产、儿科技术水平为目的的培训153期。在2021年在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暨艾滋病、梅毒乙肝阻断项目中创新性的采用跟班培训的模式对基层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长,培训内容丰富且切合临床,共举办21期,培训骨干108人,此项培训在2023年再一次启动。这些培训内容丰富,参训人员众多,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全市妇幼保健事业发展培养了大量实用型人才。

两个系统管理及妇儿疾病防治

       建院初期,妇女保健工作重点是宣传和推广新法接生,改造旧法接生,到1986年在全市推行以孕产妇系统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围产保健试点工作,1988年开展了以有偿保健为龙头的婚前保健和围产保健工作,并采取了保健保偿、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分类指导的原则,落实了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在全市统一规范了《孕产妇保健手册》,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此后每两年修订一次,使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走上了正规良性运转的轨道。结合社区卫生机构成立,2009年制订了《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实施方案》,使孕产妇系统管理不断规范化。2009年全市开始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得到有效提高。2010年起全市启动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产前检查服务,进一步将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落到了实处。2017年起下发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全面开展孕产妇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与管理工作,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全程、动态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由1988年的32.8%提高到2022年的98.32%,住院分娩率由68.21%提高到10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孕产妇保健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
  


       儿童保健工作在1988年以前仅局限于一年一次的儿童体检和计划免疫接种。1988年推行了儿童保健保偿制;1996年以全国统一《 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为契机,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住院分娩、儿童系统管理一条龙服务,全面加强了儿童系统管理工作;2007年以创建等级妇幼保健院为目标,逐步开展多元化的儿童保健服务;2009年以卫生部下发的《全国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规范》及《0-36月儿童健康管理规范》为蓝本,定期深入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膳食营养分析、健康检查等工作,并纳入托幼机构的等级评审;2010年起,我市启动了基本公共卫生0-36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为辖区内所有0-36月的儿童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2011年10月将服务对象扩大至6岁,进一步拓宽了服务人群范围;2014年根据中、省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宝鸡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制度,加强了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了4-6岁儿童保健工作质量;2016年我市启动为期三年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示范园及规范园的创建工作,建成卫生保健示范幼儿园38所,切实提高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全市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由1988年的35.23%提高到2022年的97.02%。

       在妇儿疾病防治工作中,一是为关爱女性,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促进妇女健康水平提升,自2009年起,在全国选择项目县区,开始实施了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我市陈仓区被首批纳入试点。2012年扩大至陈仓区、岐山县、扶风县、陇县、凤县5个县区,其中陈仓区和陇县筛查宫颈癌和乳腺癌,其他县区只筛查宫颈癌。2018年、2019年再次调整了项目县区增加了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3个县区,其中五个国家级贫困县和陈仓区筛查宫颈癌和乳腺癌,岐山县和凤县只开展宫颈癌筛查。2020年改进筛查方法全面实施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实现35-64岁妇女免费HPV筛查全市全覆盖,脱贫县区免费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全覆盖。二是加大儿童疾病防治工作力度,90年代全市在二分之一乡镇推广ARI标化管理技术和ORT口服补液疗法,使婴幼儿肺炎死亡比率由22.3%下降到13.99%,减少了5岁以下儿童腹泻合并脱水症的发生;开展了小儿生长发育监测和营养监测工作,并制定了干预措施。2005年启动了新生儿窒息复苏项目,使新生儿窒息导致的死亡大幅降低;2011年针对先天异常,启动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2012年后,先后启动实施了早产儿干预、0-6岁儿童残疾和婴幼儿血管瘤筛查项目,提高了患病儿童早诊早治率。

《母婴保健法》执法
       1995年6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市采取电视、广播讲座,组织宣传车辆,配发录像带,散发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的同时建立了市、县区母婴保健执法监督队伍。
       在《母婴保健法》实施过程中,为积极贯彻原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原国家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原市卫生局与市计生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确定市妇幼保健院为全市14周以上妊娠医学需要引产的定点诊断机构。2005年起母婴保健执法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接管。

《母婴保健证件》管理

       2007年,结合《母婴保健法》实施,我市将平原县农村和乡卫生院所在村的接生员转为保健员,不再开展接生工作;只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农村允许设接生员,对拟聘为接生员的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和技术考核,合格者依法发给《家庭接生员证》,取缔了一批知识技术落后、年龄偏大的接生员。按照母婴保健法的要求,每三年举办一次市级《母婴保健法》法律法规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培训班,对市直市管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及县级师资进行培训和执业资格审核,统一换发市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2019年2月2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精神,2021年我市母婴保健证件的发证及效验工作交由行政审批局进行,母婴保健技术培训由市县区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并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权限重新进行划分,调整后市、县(区)许可权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分如下: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卫健局负责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卫生技术人员,仍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卫健委分别负责许可和技术指导;从事产前筛查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向省卫健委报名参加产前筛查技术专业培训;已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市卫健委许可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其校验、变更、换证等许可事项由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90年代初期,全市统一使用了原省卫生厅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从1996年起使用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全市重新修订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程序,与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宝鸡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发放、签发、订购制度。研发了《围产儿系统管理软件》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并为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安装了应用软件,实现了产科信息计算机管理和《出生医学证明》的计算机打印。在全省率先将《出生医学证明》与产科质量一并纳入计算机管理,实行机打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层级负责制、事故追究制。2009年,根据国家卫生部要求,全市于2009年1月1日起免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2010年再次与公安局联合修订下发了《宝鸡市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制度、申领程序、领取数量、签发、换发、补发及特殊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实行专人管理、证章分离、严格审查、定期核对、纳入考核。2014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启用了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市、县管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对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动态管理,并联合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证件的签发、换发、补发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2020年3月为进一步细化管理,下发了《宝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2021年9月10日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和《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清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1)95号)及《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清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宝司办发(2021]98号)要求,停止我市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中的登报声明资料。2022年12月27日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办证系统,旧系统停用。2023年4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当年出生首次签发率为97.59%,废证率0.08%远低于国家废证率低于1%的目标要求,无差错事故发生。

项目工作
一、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于2008年在我市陈仓区、凤翔县、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8个县区启动,2009年起新增加了渭滨区、金台区、岐山县、眉县,项目实现全覆盖。多年来,紧紧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目标, 通过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为准备怀孕或早孕3个月内的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指导其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共6个月)内规范服用,提高出生缺陷防治的意识。截止2022年12月底,全市共发放叶酸209.87万瓶,共有53.97万名育龄妇女服用了叶酸片,叶酸服用率达99.2%。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于2011年6月在我市启动,全市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开始实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及感染孕产妇母婴阻断工作,渭滨区被确定为项目试点县,2016年,项目范围扩展至全市十二县区。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我市制定下发了《宝鸡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项目物资管理、使用程序及项目督导标准;定期举办项目培训,拨付项目资金,配发项目防护物资、检测试剂、乙肝免疫球蛋白及艾滋病抗病毒药品;定期汇总分析项目实施效果;逐步规范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运行机制。为切实加强对艾滋病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管理,制定下发了《宝鸡市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实施方案》,2019年,转发了《陕西省卫健委关于调整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区域实验室和优化艾滋病母婴传传播率算法的通知》,将我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区域实验室调整至北京海淀区妇幼保健院,2020年,下发了宝鸡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实施方案,开始对2岁以下暴露儿童中发生艾滋病感染或死亡的重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2021年,依据国家新版规范及省级项目方案,制定下发了宝鸡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版),加快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新方案强化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并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进行评估。2022年,国家卫健委制定下发了《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进一步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



       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对395996名孕产妇进行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住院分娩产妇检测率由65.77%提高到100%,检测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25例,梅毒感染孕产妇351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8183例,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均纳入项目综合管理。

二、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2010年4月1日全市启动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和0-36月儿童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2011年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将儿童服务对象扩大至0-6岁。项目工作伊始,全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印制宣传彩页、制作条幅,各县区统一印制宣传版面,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途径,提高了项目的知晓率。市项目办多年以来坚持为十二县区统一印制、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并在全市积极推广使用陕西母子健康e手册。2022年全市孕产妇早孕建册率达97.07%,产后访视率为98.76%;新生儿访视率为99.47%;儿童健康管理率为96.08%。


三、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2019年,为预防出生缺陷、减少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自当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各县区印制并发放了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结算单、明白卡,公示了项目办理流程及服务承诺书,同时利用广播电台、报纸、宣传彩页、电子屏、横幅、车载广告和各类新媒体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了筛查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2021年,我市制定下发了《宝鸡市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统一规范了各筛查项目的质控内容、质控方法和质控评估标准,不断提升筛查质量。2022年,修订下发了项目规范,强化了产筛高风险及临界高风险孕妇管理。2022年5月,组织开展了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绩效评价,对全市2019年-2021年免费筛查项目资金配套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医疗机构免费服务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促进了全市项目规范实施。
       新生儿疾病筛查
       2007年4月我市成立了宝鸡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当年6月全市启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对所有新生儿进行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两个项目筛查;2011年增加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及葡萄糖六磷酸脱氢酶缺乏症两个项目筛查;2012年启动了新生儿听力筛查。2014年,在扶风县、千阳县、陇县、麟游县、太白县等5个县实施国家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对项目县户籍新生儿免费进行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筛查;2015年,对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省级试点县区户籍新生儿进行免费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筛查;2016年,全市户籍新生儿均按各县区项目规定享受免费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筛查服务。2019年8月,我市全面启动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对出生后6-72小时的新生儿进行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筛查阳性患儿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患儿进行治疗。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启动以来,一是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筛查、确诊和治疗工作。二是实施市级新筛阳性救助项目。自2009年起,我市财政局下拨专项资金,建立新筛阳性患儿诊疗救助基金。对具有本市户籍,确诊为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或苯丙酮尿症的患儿,免费提供治疗救助及6岁内的生长发育评估和跟踪管理。三是成立新筛阳性宝宝家长俱乐部,建立患儿家长微信群,定期开展活动。四是落实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2017年6月1日我市全面启动了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将全市0-18岁儿童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苯丙酮尿症治疗性食品、专用药品以及门诊检查等相关费用,报销比例为70%,并确定市妇幼保健院为全市儿童苯丙酮尿症定点救治机构。五是开展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2018年10月起,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启动了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为宝鸡市户籍、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年龄18周岁以下(含)、家庭经济困难、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的患儿申请救助基金,确定宝鸡市妇幼保健院为该项目的定点实施单位。
       通过不懈的努力,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逐步上升,遗传代谢性疾病由2007年的29.2%上升至2022年的98.01%,听力筛查率达98.48%;项目启动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共开展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87064人,发现可疑阳性新生儿 2879例,先天性心脏病确诊人数987例。
       市级新筛阳性患儿救助基金累计救助苯丙酮尿症患儿64例,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395例,使患儿维持了智力和体格发育的正常;省级0-18岁苯丙酮尿症定点医疗救助工作启动后,累计为77例苯丙酮尿症患儿办理了定点医疗救助手续,实行专案管理,提供定点医院干预救治;累计为17例遗传代谢病患儿申请了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基金。截止2022年,5个国家级项目县累计完成免费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49036例,确诊苯丙酮尿症12例,确诊甲低47例;听力筛查49018例,确诊听力障碍15例。确诊患儿均已被救助治疗。

  产前筛查

       2015年5月,我市全面启动孕产妇产前血清学筛查项目。产前血清学筛查,是在孕妇妊娠15-20+6周内,抽取静脉血,采用时间分辨荧光免疫技术测定孕妇血清中的生化指标,结合孕妇的年龄、孕周、体重等因素来评估胎儿罹患21-三体综合征(唐氏综合征)及胎儿神经管畸形、18-三体综合征(爱德华综合征)的风险,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重点管理,明确诊断,及时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出生。2016年起,在省级孕免项目实施的基础上(金台区、凤翔县、岐山县、眉县、陇县、凤县),由市财政出资,对全市其他县区孕妇进行免费产前筛查。2019年8月,我市全面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我市产前筛查工作开展以来,通过统筹安排,建立了以市妇幼保健院为筛查中心,全市其他助产机构为采血终端,各县区妇幼保健院为纽带的全市产前筛查网络,制定了工作流程,开展了业务培训,推动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为14.9万孕产妇进行了产前血清学筛查,检出高风险孕产妇9564人。
  


  产前超声检查
       2015年,我市启动实施了产前超声检查项目,项目包括产前常规超声检查和产前系统超声检查两方面内容。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运行,全市统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 分级完成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建立筛查及转诊网络,目前已形成一个筛查中心(宝鸡市妇幼保健院),两个分中心(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21个系统超声检查机构,12县区产前常规超声检查全覆盖的检查网络。(1)产前常规超声检查:我市2015年5月开始实施产前常规超声检查项目,2015年确定凤翔县、眉县、陇县为项目县,2016年新增金台区、岐山县、凤县为项目县,2019年实现了全覆盖,对辖区内户籍孕妇进行3次免费产前常规超声检查。截止2022年底共开展免费产前常规超声检查255348例次,发现可疑异常胎儿类型3071例次,转诊422人。产前系统超声检查:我市从2015年1月起对全市产前系统超声检查进行统一管理,2015年-2022年全市共开展产前系统超声检查270858例次,发现畸形2458例次,转诊908人。

四、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2019年底,我市启动实施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确定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五个国家级贫困县为项目县,分别组织召开了项目启动会,对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了儿童营养包的服用、储存规范、出入库管理登记、建立台账、异常反馈等相关内容培训工作。对项目县广大群众开展了政策宣传、儿童营养包的作用好处等宣传。定期对项目县目标儿童服用情况进行身体指标监测等,对儿童营养包的效果进行追踪。截至2022年12月底,共为五个项目县39个乡镇、425个行政村的6-24月龄儿童发放营养包225200人次,有效服用223902人次,有效服用率99.42%。

五、新生儿复苏项目


       国家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于2004年4月启动了国《新生儿窒息复苏项目》。2005年底,我市全面启动第一轮新生儿窒息复苏项目工作。项目启动后市县均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将新生儿窒息复苏理论与实践操作纳入产科建设达标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窒息复苏技术不过关的单位取消其产科建设达标资格及年终评优资格。2006年,结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集中举办了5期新生儿窒息复苏项目培训班。同时,将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列入全市妇幼卫生岗位大练兵及“三基三严”考核的必考内容加以要求。2008年、2009年、2012年分别接受了国家及省级项目督导和终期评估。2013年启动实施了第二轮新生儿窒息复苏项目,当年对全市县级以上助产机构产、儿科243名医护人员进行了新生儿复苏培训。2014年对市直市管6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再次就新生儿复苏技术国际新理念及新标准进行了培训和考核。2017年选派3人参加省级新生儿复苏师资培训,2018年按照《陕西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产科出血规范化救治和新生儿复苏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督导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市级新生儿复苏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及市级师资认证工作。分别在2019、2020举办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班,共培训270余人;2021年通过全市产科质量检查督导工作形式,对基层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进行全程督导培训。2022年启动陕西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新生儿复苏),举办2期培训班,2022年全市新生儿重度窒息发生率降至2.5‰。截止2021年底,累积培训人次达5754人次。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妇幼卫生年报统计工作从 1984 年起实行,历经多次变革,分别由各县妇幼保健院(所)每季度上报一次,市妇保院每年召开两次报表汇审会。 1999 年在国家卫生部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基础上,制定了全市《乡级规范化报表》、《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册》、《高危妊娠登记册》,配发到各个乡镇,从而改变了乡镇卫生信息断层、凌乱现象,使信息充分发挥其参谋作用。随着 2000 年全市妇幼卫生信息实行计算机网络上报,2005年、2010年按照国家要求对妇幼卫生信息软件进行更新。2014年妇幼卫生年报改版为网络系统直报,全市妇幼卫生信息已基本实现计算机网络上报全覆盖。2021年国家对妇幼卫生信息平台进行了进一步更新,该系统运行于政府网,安全性较前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对信息审核、上报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我市根据新的要求,加强了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按照新的要求客观、准确的收集上班信息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在工作中:一是健全信息组织,加强信息工作领导。成立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为组长、各县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共同参与的宝鸡市妇幼卫生信息领导小组及各县区妇幼卫生信息主管人员参与的信息网络小组,明确了各级责任,夯实了工作任务;二是巩固健全了妇保健四级网络。为确保妇幼人员的相对稳定,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的连续性,县、乡、村级人员变动均需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加强管理,定期开展业务指导,为妇幼保健事业的持续性发展储备了人力资源;三是严格妇幼信息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了信息管理工作制度、职责,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信息质量控制,不断完善基层妇幼保健基础资料的登记管理,按制度、按常规认真开展妇幼卫生年度报表及“三网监测”工作,正确理解妇幼信息统计中的相关概念,动态监控、及时纠正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评价,不断提高妇幼信息质量,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四是建立了信息考评机制。一是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纳入妇幼卫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与年终评优挂钩;二是建立妇幼卫生信息量化考核制度,按照《宝鸡市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量化标准》,县级每季度、市级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三是市级会按照每季度县区报表上报情况下发考核通报,从2019年开始,截止2022年,共下发信息通报16期。

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监测
       为了动态掌握全市妇幼工作及妇儿健康状况,按照随机分层整群抽样的原则,抽取了四个县区 24 个乡镇办建立了我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监测网络,在我院基层保健科设立了监测中心,建立了质量控制制度。一是在12县区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三是在全市开展医院出生缺陷监测;四是承担国家“三网”监测和人群出生缺陷监测任务;五是2010年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人民医院被确定为国家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点;六是2011年金台区被确定为国家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点;七是在四个县区抽样开展市级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在2012年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评比中荣获优秀地市级数据利用奖,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地市。
孕产妇死亡监测
       我市从 1987 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并针对死亡原因进行干预。近年来,孕产妇死亡率呈逐步下降趋势,从1990年的65.7/10万下降到2022年的24.16/10万,下降了63.23%。仅2004年2020年高于全国同期水平,2012、2014、2016年、2020年高于全省同期水平,其余均低于全国及全省同期水平,目前,城市与农村死亡率已趋于一致。


       从孕产妇死因顺位分析,1990-2022年我市孕产妇死亡主要三大死因为产科出血、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羊水栓塞。2005年以前,产科出血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且主要发生在农村。2006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位居死因首位。2007-2008年产科出血及间接产科原因中的血管疾病导致的死因增加。2017-2022年直接产科因素死亡占22.22%,间接产科因素占33.33%、其他因素占44.44%。近年来非产科因素造成的死亡明显增加。
       近几年死亡病例评审结果来看,主要为不可避免的死亡。“十二”表格评审分析结果显示,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个人家庭因素日渐突出,其中主要表现为孕产妇家人对知识技能方面中不知道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未重视疾病导致错过最佳治疗干预时机为主,随着健康知识理念的普及,孕产妇保健工作的加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仍有较大空间。

孕产妇死亡评审
       孕产妇死亡评审是通过用明确的标准对病例进行系统回顾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的过程。为了能及时发现孕产妇死亡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措施,以达到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我市自1987年开始开展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并坚持每年组织评审。市级抢救小组成员参与和指导县区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死亡评审工作。一是成立了市、县两级孕产妇死亡抢救专家小组,明确责任与分工;二是不定期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产科质量检查工作;三是实行孕产妇死亡超标一票否决制及主管领导约谈制度,凡孕产妇死亡例数超过2例或超过上年度辖区孕产妇死亡例数的县区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四是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的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会上对全市孕产妇死亡做死因分析,完成评审报告并制定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我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是在原围产儿死亡监测的基础上于 1990 年在现监测网点上全面展开的,我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从 1990 年的 47.07‰ 下降到 2022年的3.58‰,下降了92.39% 。1999年以前位居全省与全国之间,2000年至今始终低于全国及全省同期水平。

       从死亡死因顺位来分析,2006年以前我市5岁以下儿童死因顺位为新生儿窒息、肺炎、早产、先天异常及意外原因,2006年-2015年先天异常(含先天性心脏病)导致的死亡位居首位,2019-2020年,意外造成的死亡跃居第一位。2022年因新生儿窒息导致的死亡位居首位。
       新生儿死亡评审
       我市自2010年开始开展全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并坚持每年评审一至两次。市级新生儿死亡评审专家组成员参与和指导县区危重新生儿抢救及死亡评审工作。一是成立了新生儿死亡评审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二是制定了《宝鸡市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规范》;三是对市、县评审人员进行培训;四是市级每半年、县区每季度召开一次新生儿死亡评审会;五是市级派遣评审组专家参与指导县(区)级新生儿死亡评审会;六是每年组织专家分析全市新生儿死亡原因及各项影响因素,制定针对性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使我市新生儿死亡率逐年下降。
出生缺陷监测
       1、医院出生缺陷监测
       1996年我市抽取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金台医院、眉县妇幼保健院、眉县人民医院、千阳县人民医院、千阳县妇幼保健院、凤县县医院10家助产机构为监测点;2011年将眉县调整为扶风县,将扶风县人民医院和扶风县妇幼保健院纳入监测点;2015年增加眉县妇幼保健院、凤翔县医院、陇县人民医院;2016年将千阳县妇幼保健院调整为麟游县医院,目前全市共确定13家助产机构为出生缺陷医院监测点。2020年,陕西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开通“三网”监测信息报告版块,全市所有助产机构均可通过该系统实时上报出生缺陷个案,按月上报围产儿情况报表。2022年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31.41/万,出生缺陷确诊时间以孕28周内和生后7天内确诊为主;诊断依据提示染色体、超声诊断占比越来越高,临床确诊比例则逐年减少;男性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女性;城市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农村;出生缺陷发生顺位前五位依次为: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肾发育不良或异常、尿道下裂、并指(趾)。
       2、人群出生缺陷监测  
       2006年,我市启动人群出生缺陷监测,金台区的西关、中山西路、 中山东路、群众路、东风路、十里铺、卧龙寺共7个街道办事处被确定为国家级监测点,2016年增加金台区硖石镇、金河镇、陈仓镇、蟠龙镇4个乡镇为监测点,至此金台区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实现11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全覆盖。
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
       2011年10月1日起,国家监测办确定我市金台区十里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群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硖石镇卫生院、蟠龙镇卫生院4个乡镇(街道)为国家级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点。监测对象为监测点中监测村(居)委会内居住的所有5岁以下儿童。监测内容有:5岁以下儿童的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喂养情况、2岁以下儿童母亲的孕期情况及5岁以下儿童两周患病情况。
       我市的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最早开始于1992年,在进行广泛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分儿童营养和母乳喂养两大部分,采用回顾性调查填写问卷的方式进行监测,每年进行汇总分析,为行政部门制定儿童营养改善、提高母乳喂养率干预措施,提供依据。经过近20年的监测与干预,我市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呈显著下降,由1992年的18.52%下降至2022年的3.59%;母乳喂养率明显提高,由1992年的54.5%提高至2022年的80.65%。
       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
       2010年10月,我市启动国家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被确定为监测点,对监测医院产科入院的所有孕产妇或者进入ICU的孕产妇以及院内所有科室死亡的孕产妇均按要求填写个案调查表。
       监测结果显示:2022年我市危重孕产妇发生率为3.68‰,2021年为2.81‰,较去年略微升高;2022年合并症并发症发生率为96.63%,2021年为96.39%,上升了0.24%。合并症并发症发生率前三位依次是贫血(70.57%)、产科出血(10.35%)、高血压(6.16%)。剖宫产率控制取得一定成效,剖宫产比例由2012年的46.32%,逐年降低到2022年的26.91%,下降了19.41%。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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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医院:新建路与西凤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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