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18991738120欢迎访问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儿童医院网站!
— 医疗保险 —
您当前的位置: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 医疗保险 > 医保政策 > 宝鸡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医疗保险
宝鸡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发布时间: 2014-05-14 13:08:03
       按照《宝鸡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32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4月1日起,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3万元。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微信号:gh_5e2cc68dd2c4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新建路东段2号
妇产医院:新建路与西凤路交汇处
电话:18991738120
宝鸡市儿童医院
微信号:gh_651dd89a4491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5号
儿童医院:经二路与西凤路交汇处
电话:18991738120
版权所有: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陕ICP备18002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