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条规定:对于Rh(D)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性输血。第十五条规定: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者紧急输血时Rh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1.《规范》明确指出,对Rh(D)阴性患者进行自身输血、同型输血与配合性输血三种方法都是正确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不考虑Rh血性问题。
2.所谓“配合性输血”是指供血者和受血者的血型相合,而不是血型完全相同。
3.供血者和受血者血型相合,证明受者体内没有针对供者红细胞的血型抗体,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溶血性反应的,但受血者可能发生免疫反应,被致敏。
4.配合性输血是紧急情况下抢救患者生命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有法律依据的。
5.红细胞血型现已发现29个系统,270多种抗原,要找到与患者血型完全相同的供血者几乎是不可能的。
6.所谓“同型输血”一般是指ABO血型系统和Rh(D)血型相同。在没有与患者ABO血型系统和Rh(D)抗原相同的血液时,就必须采用配合性输血。
7.患者为Rh阴性,到底有没有抗-D抗体?这点至关重要。如果患者有抗-D,是必须要等待Rh阴性血的;如果没有抗-D,让患者冒生命危险等待Rh阴性血实无必要。
8.不查抗-D就动用新闻媒体四处寻找“完全同型”的Rh阴性血,甚至跨省寻找“熊猫血”,导致患者死亡引起医疗纠纷,有关方面难以开脱。
输血科 安莹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