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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及督导
发布时间: 2013-09-11 11:34:54

       按照国卫办妇幼发[2013]4号及陕卫办妇发[2013]244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市妇幼项目办受市卫生局委托,组织开展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和专项督导。
       8月23日,市妇幼项目办公室对各县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所有市直市管及县(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主任进行了《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专题培训。
       8月27日~9月4日市妇幼项目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对全市各县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及签发机构、市直市管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共41家单位采取现场查看、核查原始资料、核对数量的方式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废证管理、印章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现场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下发了督导反馈意见书。
       9月9日,市项目办召集了十二县区卫生局主管局长、妇幼保健院院长、基层保健科科长及市直市管医疗机构主管院长、《出生医学证明》发证人员共五十多人在市妇幼保健院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督导反馈会。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童永锋、市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书记韩春玲、基保科副科长史玲翠、周鹏飞参加了会议。会上,韩书记详细反馈了此次督导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各家机构的个性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与措施。史科长就国家卫计委、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新版“母婴三证”申领接收等工作做了安排。童永锋科长结合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现状提了几点要求:一是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漏洞,在制度设计上防止违规事件发生;二是查漏补缺,以此次全市督导检查为契机,不断完善操作流程及各种登记表册;三是规范资料,要严格按照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本底资料,做到资料规范化收集及保存归档;四是严肃法纪,今后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事件,绝不姑息,该处理的一定要严肃处理,维护法律证件的严肃性;五是加强管理,各县区、各单位领导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来抓,定期组织检查和自查,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通过《出生医学证明》专项培训及督导,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强化了证件管理的法治意识,促进了我市出生人口登记各种更加规范运行。
                             
                            

基层保健科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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