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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区域实验室和优化艾滋病母婴传播率算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09 11:20:22

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各助产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持续推进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强化项目管理,现将《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区域实验室和优化艾滋病母婴传播率算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培训,规范“三病”早期检测诊断
       1、组织培训,落实早期诊断流程。各县区、各项目执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措施及婴儿艾滋病早期诊断流程培训,培训覆盖率应达到提供相应服务人员的90%以上。2019年7月1日起,我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早期诊断检测实验室由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调整为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婴儿艾滋病早期诊断流程:助产机构应在婴儿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由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将标本邮寄至早诊实验室进行免费检测。采血耗材统一由早诊实验室(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提供,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需求应于首次采血前2个月向市项目办进行申领。检测结果实行市县两级双向反馈,市、县项目管理人员要在2个工作日内互通检测报告结果。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相关数据信息的质量控制及分析利用,严控母婴传播率,母婴传播率将作为主要指标纳入市级项目考核。
       2、加强宣教,推进孕早期检测咨询。各县区要加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宣传力度,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基层妇幼专干及助产机构门诊工作人员,要对办理结算单及初次产检的孕产妇,进行预防“三病”母婴传播项目告知,采用“集中宣教、一对一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让群众认识到孕早期检测、孕期规范治疗、住院分娩、主动定期监测可预防婴儿先天感染。医疗机构要遵循首诊负责制,对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在孕早期或初次产检时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进行指导。
       二、明确责任,强化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
       1、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按首诊负责制,将“三病”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除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保健与随访,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
各县区要成立辖区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团队,明确随访团队成员职责,依据职责合理分配随访经费。随访团队至少包含项目管理人员、产科医生、新生(儿)科医生、检验人员等,产科医生负责孕产期随访管理,儿科人员负责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系统随访监测与情况记录,检验科人员负责孕产妇及儿童检测报告的出具,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对随访团队成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监管,及相关信息收集填报。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承担辖区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的主体责任,牵头组织落实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18月龄内的管理随访工作,按随访频次完成随访卡系统上报。市级将对各县区随访团队的建立,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全程干预随访落实及经费划拨情况进行考核。医疗机构产科医生要及时收集上报阳性孕产妇(包括流动)个案信息,市、县项目办要加强流动孕产妇信息互通反馈,落实阳性孕产妇管理,市级将按季度对各县区个案卡及随访卡的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2、规范落实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母婴传播干预服务。艾滋病诊疗机构要及时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 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如何,应及时提供抗病毒药物治疗,要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特别在用药初期以及孕晚期,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和血糖等),以评估感染状况及监测用药,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婴儿要在出生后6~12小时内服用抗艾滋病毒药物。助产机构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产妇及新生儿相关信息,要为孕产妇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与指导。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纳入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高危管理,提供感染状况监测及早诊采血,对未进行早诊检测或早诊检测结果阴性者,要在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诊疗机构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20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和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15%的艾滋病感染儿童,应用复方新诺明预防机会性感染。力争率先在儿童中实现“零艾滋”、消除儿童新发感染。
       3、规范落实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医疗机构应按照首诊负责制,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在孕早期及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时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要定期进行随访及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或孕期接受过规范性治疗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进行青霉素预防性治疗,切实降低先天性梅毒发病率。助产机构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对出生诊断不明确的儿童,按医学要求定期检测,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
       三、统筹安排,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资金投入力度,2019年,下达项目资金219.01万元用于预防全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市级已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将其中193.20万元足额划拨至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项目经费中明确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相关活动等能力建设经费,提高了孕产妇咨询、检测、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注射等工作补助经费。各县区要规范落实相关工作,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按标准及时划拨项目经费。发现阳性孕产妇时,要及时申请补助经费,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加强项目物资管理监管力度,切实提高使用效率。市级将对孕产妇“三病”孕早期检测、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规范治疗、随访管理落实、经费物资分配、个案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重点考核,持续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规范落实,减少先天阳性患儿发生,提升全市出生人口素质。

附件:陕西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区域实验室和优化艾滋病母婴传播率算法的通知。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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