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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贫困孕产妇救助中心



  2006年7月起,由市政府出资,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中心向全市贫困危重孕产妇伸出援助之手。
  救助对象:宝鸡市农村人均最低生活标准每年少于600元,城镇人均最低生活标准每月低于160元的贫困危重孕产妇均可申请救助。
  救助标准:在新型合作医疗报销部分之外,平产补助200元,高危孕产妇补助300元,重症孕产妇抢救补助所有费用的30%。
  救助机构:指定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贫困孕产妇、危重孕产妇救助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和贫困孕产妇的救助。
救助程序:
  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定期摸底调查贫困孕产妇情况,发放《宝鸡市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申请表》及《贫困孕产妇救助卡》。

  贫困孕产妇家庭填写《宝鸡市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申请表》,经所在乡镇(办)审核后发放《贫困孕产妇救助卡》,孕妇本人及家属持《救助卡》到市贫困孕产妇救助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救助手续,接受救助服务。

  咨询电话:3251284、3250293

 


版权单位: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宝鸡市新建路东段2号 联系电话:3250166 325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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