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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侵权责任法》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 2013-11-14 08:42:43

       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培养依法执业的法律意识,加强医疗纠纷的防范,2013年11月12日下午2点30分,在我院五楼多功能厅召开了《侵权责任法》专题法律知识培训。我院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孙东东,就《侵权责任法》相关内容,对我院全体医务人员作详细解读和培训。会议由向李琴副院长主持,我院院领导、职能科室主任、各临床医技主任、护士长和全体医护人员以及各县区妇幼保健院医务科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培训。
       《侵权责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在依法行医的规范性和医疗纠纷的处理上,该法律的施行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较大改变。孙东东教授主要从本法的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入手,从安全保障义务、告知义务、保密义务、侵权责任、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对本章的五十四条至六十四条逐一解读,并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作对比分析。通过医疗机构的实际案例进行列举和分析,运用法律指导临床实际工作。他详细地分析了医务管理常见问题,并明确了院长、医教科、各科主任的职责。要求全体医护人员时时以医院的名誉作为行医意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保护好我们宝贵的医护职业,重视医疗行为的载体—病历的书写,树立证据意识。孙教授的讲授形象生动、深入浅出,使得与会医护人员更加深切体会到《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活动的规范作用,并感受到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差距。
       培训最后,李琴副院长做了总结发言,她要求全院医护人员高度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规、规范进行临床医疗护理工作,学会向法律借力,切实维护好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本次讲座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提高了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对今后如何开展诊疗活动,规避风险,保证医疗安全,更好的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对于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了积极意义。
 
                           

医教科 李妍月秀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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