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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方便广大患者就医
发布时间: 2016-12-26 13:08:03
       12月21日,《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培训会》在市政府召开,按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进行整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管理体系。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全市将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五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我院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努力将城乡居民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普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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