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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镇居民少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6-04 13:08:03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
       宝鸡市辖区内定点机构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600元。学生儿童本市境内住院三级医院起付线300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主要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支付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有所区别,具体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支付6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治疗用药必须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其中甲类药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乙类药个人自费15%后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三、高新技术检查治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等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等规定在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后,剩余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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