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治医疗机构群众身边的突出腐败行为、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现专项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一、投诉举报内容
(一)医务人员诱导强制消费药品耗材的行为,医务人员收取药品耗材器械回扣行为,医疗机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放松监管违规审批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医务人员索要收受红包行为,医疗人员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行为。
(三)群众看病就医“三长一短”问题,群众就医体验满意度不高问题。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方式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029- 12320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0917 - 3260248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0917-3535170
受理来电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 00-12: 00 14: 00-17: 00
(二)书信方式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西安市莲湖路 112 号陕西省卫生健康委1-2-2办公室, 邮编 710003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楼622室,邮编721004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经二路15号宝鸡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邮编 721000
(三)电子邮箱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wjwygj@shaanxi.gov.cn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 bjwjhf@163.com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bjfyjcs@163.com
三、相关要求
(一)投诉举报必须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科室、人员、具体事项内容。
(二)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单位。
(三)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