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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21-03-30 17:44:54

  《出生医学证明》又称出生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如此重要,请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一、  办理时限
  请于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所需资料
  1、出生当日产科发放的《出生医学首签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在《出生医学首签登记表》的背面)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门诊一楼(产科急诊斜对面)
  四、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五、请提前为新生儿取名
  注意:《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所有信息不作更改。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出生证办理
咨询电话:0917-325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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