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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宜使用紧急避孕药
发布时间: 2017-06-10 14:24:05

       紧急避孕药是指在无防护性生活或避孕失败后的72小时内,为了防止妊娠而采用的避孕方法,药物避孕是其中最常用的方法,但不是所有女性都适合服用紧急避孕药,哪些女性不宜服用紧急避孕药呢:
  1.肝肾疾病患者
  由于激素类药物要在肝脏代谢,从肾脏排出,用药会加重肝肾功能负担,故急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均不宜使用。
  2.血液病及内分泌疾病患者
  避孕药会使凝血功能亢进,并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可使血糖升高,影响甲状腺功能,所以各种血液病、血栓性疾病、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均应避免应用。
  3.妇科肿瘤患者
  由于妇科肿瘤、乳房疾病大多为激素依赖的疾病,服用含有雌孕激素的避孕药可加重病情,应禁用。
  4.精神病患者
  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患者,可能会发生误服错服等情况,产生不良后果。
  5.月经稀少者
  避孕药可能会使月经进一步减少。
  6.年龄在45岁以上者
  该时期激素水平波动较大,一般不宜用避孕药避孕。
  7.年龄在35岁以上但是吸烟的妇女
  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卵巢功能早衰。
  8.哺乳期妇女
       避孕药可抑制乳汁分泌,并可经乳汁分泌而影响新生儿的发育,因此,哺乳期妇女不能使用。
       还应注意的是紧急避孕药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用有效,如果在服药期间又有性生活时间要重新推算。超过72小时往往失败率较高。一年不得超过服用3次,否则会引起月经紊乱。
 
 
 

计划生育科:冯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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