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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孕护”遇到职业暴露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 2018-07-16 16:37:18

  相信“孕护”发生职业暴露的事件在我们周围并不少见,加上随着二胎的开放,我们经常会发现好多年轻护士都是大着肚子在忙碌,更是增加了怀孕护士发生职业暴露的概率。
  然而现在没有任何的国家规范来说明怀孕后的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该如何预防和处理,下面就让我们在仅有的规范基础上一起探讨一下吧。
  情况一:暴露源无任何传染病
  发生职业暴露后,发现暴露源患者无任何传染病当然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也要防止患者是在“窗口期”等特殊情况。
  情况二:暴露源为艾滋病患者
  对胎儿的影响:如果母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胎儿出生后可能2〜3年内发展为AIDS。
  处理方法:应该尽快上报控感科,遵照指导进行处理。处理流程和正常流程一样,但是在用药方面,逆转录酶抑制剂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对胎儿的安全性数据尚不充分,逆转录酶抑制剂对幼、婴儿可能有不利的影响,并通过乳汁分泌,因此对妊娠、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具有肝肾毒性。避免高危行为;重视高危针刺伤的暴露后预防;妊娠中及产后母亲及婴儿建议服用齐多夫定(AZT)进行预防。
  情况三:暴露源为乙肝患者
  对胎儿的影响:母体如果感染乙肝后,婴儿会慢性感染,后期可能会发展成肝炎;HBeAg阳性母亲,婴儿感染率为90%;HBeAg阴性母亲,婴儿感染率为0-25%。
  处理方法:如果孕妇有乙肝抗体则不必担心,常规流程处理后,也不需要预防用药和追踪;但是如果孕妇无乙肝抗体:1.妊娠期接种乙肝疫苗是安全的,无HBV免疫或未感染HBV的孕妇应接种疫苗。2. HBsAg阳性的孕妇应补充检查(如ALT、HBV DNA、如有指征行影像学筛查HCC),并确定是否需抗病毒治疗。3.符合标准抗病毒治疗指征的妇女应接受治疗,不符合标准治疗指征但孕中期HBV DNA>200,000 IU/mL的孕妇应考虑抗病毒治疗,以阻断母婴传播。4.未接受抗病毒治疗以及分娩时或产后早期停止抗病毒药物的HBV感染孕妇,应在产后6个月内密切监测肝炎复发和血清学转换情况。应坚持长期随访以评估未来是否需要治疗。5.高病毒载量的HBsAg阳性孕妇行羊水穿刺术有潜在的母婴传播HBV风险,应权衡利弊。6. HBV相关性肝硬化的孕妇应纳入高危产科实践管理范畴,需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TDF)治疗,以预防肝硬化失代偿。7.需评估HBV感染孕妇性伴侣的HBV感染或免疫情况,适时接种乙肝疫苗。8.不禁止母乳喂养。若新生儿的母亲感染HBV,则新生儿应在分娩后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和接种乙肝疫苗并完成后续疫苗接种。若婴幼儿的母亲HBsAg阳性,则婴幼儿应在9-15个月龄行疫苗接种后检测。
  情况四:暴露源为丙肝患者
  对胎儿的影响:母体如果感染丙肝后,婴儿会慢性感染,后期可能会发展成肝炎;
  处理方法:因为丙肝抗体不属于保护性抗体,也没有疫苗可以注射,正常情况下应该抗病毒治疗,但是因孕妇的特殊体质,慎重选择抗病毒药物进行预防。尤其注意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可致畸胎,而且用过利巴韦林的至少三个月到半年最好避孕。参考实验室检査抗-HCV,HCV RNA,不推荐常规筛査。
  情况五:暴露源为梅毒患者
  对胎儿的影响:母体如果感染梅毒,婴儿可能出生就从母体携带梅毒,可能终生有梅毒抗体。
  处理方法:正常情况下发生梅毒的职业暴露后应应用长效青霉素,查阅青霉素对胎儿的影响后,可知苄星青霉素孕妇用药:动物生殖试验未发现青霉素引起胎儿损害,但尚未在孕妇中进行严格对照试验以除外这类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笔者更倾向于用药,正因为是孕妇更要用药,要不然母体感染了,还会影响胎儿。
  其实影响妊娠期妇女的不仅仅是以上这些机械性、生物因素,还有许多射线、噪声、化学等等诸多因素都值得我们去关注。
  总之,我国护士的职业安全及防护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针对孕产妇这类特殊人群,建立健全护士孕期健康评价系统,指定相关部门专门跟踪护士孕期的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影响护士孕期健康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通过加强职 业安全教育、规范化管理、开展人性化工作制度及心理辅导等措施,进一步加大肿瘤科护士孕期的职业安全防护 力度,对护理队伍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控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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