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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
宝鸡市妇幼卫生信息上报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9-16 10:18:39

       妇幼卫生报表是妇幼卫生信息的表现形式,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真实的妇幼卫生信息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市妇幼卫生年报执行 “3+1”统计模式,即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第一、第二、第三季度为本年度统计年度。我市的各项报表统计、上报时限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表制度
1、妇幼卫生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各级对同级及下一级数据负责,纸质报表上报前需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络直报。
2、纸质资料逐级上报流程:村级(社卫站)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及各网监测资料,应在每月例会时上报乡级(社卫中心)并存留本底;乡级(社卫中心)收集、审核、汇总村级(社卫站)各类报表及资料后,填报本级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及各网监测资料,并存留本底,在每月例会时上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乡级(社卫中心)各类报表及资料后,填报本级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及各网监测资料,并存留本底,按规定时限上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县区级各类报表及资料后,填报本级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及各网监测资料,并存留本底,按规定时限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国家级有关部门(特殊数据按照保密途径上报)。
3、网络直报:凡规定网络直报的各类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及各网监测信息数据,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逐级网报、审核等网络直报工作。
4、工作要求:各级应按照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管理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提高利用度;对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为辖区妇幼卫生工作决策管理和科学研究提供信息依据;对妇幼卫生信息开展逐级督导考评,并将结果纳入基层工作年终评比内容。加强妇幼信息质量控制,不断完善基层妇幼保健基础资料的登记管理,按制度、按常规认真开展妇幼卫生报表及妇幼卫生监测工作,规范妇幼信息统计中的各种概念,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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