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市妇幼保健院:
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家庭幸福、民族兴旺。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卫计委妇幼司联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2018年在全国27个省(区、市)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试点工作,为提高我市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及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知晓率,确保贫困家庭此类畸形患儿享受国家惠民政策,落实精准、健康扶贫,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的重要性
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是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精准健康扶贫,防止因病致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大综合措施,对落实健康扶贫、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各县区卫计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将项目宣传、辖区救助对象摸底登记与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相结合,使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能及时得到规范治疗并享受相应补助。
二、定点救助医疗机构
先天性结构畸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制度。按照《陕西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的工作通知》(陕卫办妇幼函〔2018〕188号)文件要求,宝鸡市妇幼保健院被确定为陕西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各县区要组织所有妇幼专干、助产机构产科、儿童保健科、外科等医务人员开展项目培训,使其掌握项目重点知识、熟悉项目实施程序,并以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儿童保健科、儿外科等易发现出生缺陷儿的地方作为重点宣传部门,开展好项目宣传与群众告知工作。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定点医疗救助机构,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善人财物等方面保障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先天结构畸形救助工作,要加强管理,夯实责任,建立专档,完善资料,优化流程,方便群众;要聚焦救助申报、材料初审、省级复审、回执发放、追踪回访等关键环节,精心筛选、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优化项目流程,加快评审进程,让更多患病儿童得到及时救助,提高项目质量和执行效能。
(二)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各部门、各机构要结合各自工作,广泛宣传这一惠民政策,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使符合条件的患儿都能及时得到救助。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项目宣传工作:一是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将宣传折页、宣传版面等传统宣传方法与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型媒体宣传方式相结合,突出主题,以救助对象、定点医疗机构、救助流程等为宣传重点,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升项目宣传社会效果。二是要摸清项目救助对象,做好追踪随访管理,对有出生缺陷儿的家庭开展针对性的项目宣传及救助申报指导。三是结合日常各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及扶贫攻坚,做好项目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充分知情,积极主动接受项目救助,不断扩大项目成效和社会影响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管理,定期督导检查
各部门、各县区要按照业务管理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对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的社会宣传、项目救助、信息报送、资料管理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级各部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区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考核,确保我市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工作得到全面落实,为创建健康城市、幸福宝鸡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宝鸡市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0日
宝鸡市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根据省卫计委《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促进我市先天性结构畸形儿童早诊断、早治疗,减少贫困患儿家庭医疗负担,减少残疾发生率。普及先天性结构畸形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优生优育意识,不断调高我市人口素质。
二、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病儿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共6类72种,具体病种详见附件1)。
2、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乡患病儿童。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附件2)。
4、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3000元。
三、补助标准
对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家庭自付部分≥3000元,但<4000元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补助3000元。
2、家庭自付部分≥4000元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额度30000元。
3、医疗费用补助范围: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4、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即同一个患儿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四、救助流程
1、筛选病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儿童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的宣传与培训,相关医务人员应人人掌握救助政策,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遇到符合救助标准的患病儿童,应第一时间告知有关政策,建议其尽快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和救助,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救助。
2、及时转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确诊的6类72种先天性畸形,或高度怀疑但不能确诊的畸形,应明确告知患儿家长救助项目,建议其尽早到定点机构咨询或救助。需要转诊的患儿应积极办理转诊手续,不得推诿或阻拦,保证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3、手术治疗。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强救助项目管理,合理制定相关畸形的检查、治疗方案,保障治疗效果。要确定专人负责,优化工作流程,方便患儿及家长,做到积极救治。
4、申请救助。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国家卫计委定点救治机构,要对接受治疗的先天性畸形患儿充分介绍救助项目有关情况,对符合救助政策的家庭,按规定指导患儿家庭完善资料,申请救助,减轻医疗负担。
申请救助的患儿家庭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①《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附件3)。
②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③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如有门(急)诊自付费用应一并提供门(急)诊记录。
④经济状况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原件。
五、组织管理
1、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顺利实施,市卫计局决定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计局分管妇幼工作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妇幼计划生育服务科科长、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区卫计局分管局长、市直市管各医疗单位主管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项目办公室,由赵锁林副院长、汤淑斌副院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的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定期开展项目实施质量控制,按期总结、上报救助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救助项目健康、有效、安全、广泛实施。
2、成立市级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
组 长:汤淑斌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郝 毅 市妇幼保健院儿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成 员:彭晓强 副主任医师 宝鸡市中心医院
安 翎 副主任医师 宝鸡市中医医院
郝福军 主任医师 宝鸡市人民医院
申连东 主任医师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
刘永祥 副主任医师 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
赵玉杰 副主任医师 宝鸡市第六人民医院
王志华 副主任医师 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
孙国胜 副主任医师 金台医院
皮 刚 副主任医师 陈仓医院
张军强 副主任医师 扶风县人民医院
苏天省 副主任医师 凤翔县医院
庞克斌 副主任医师 岐山县医院
张健康 副主任医师 陇县人民医院
杨新华 副主任医师 麟游县医院
张 辉 副主任医师 太白县医院
戚自建 副主任医师 宝鸡市第五人民医院
唐 起 主治医师 凤县医院
王红军 主治医师 千阳县人民医院
侯安潮 副主任医师 眉县人民医院
李和勤 主任医师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魏升云 主任医师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技术指导组职责:负责开展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项目领导小组进行项目督导,提供疑难病例诊疗的技术支持,开展相关科研。承担先天性结构畸形等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及项目宣传,对患儿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定期对受助患儿进行回访。
3、经费管理。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全额支持。申报后通过审核的患儿,救助金由基金会直接拨付患儿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项目宣传及技术培训等日常管理性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附件:1.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救助病种名单
2.家庭贫困证明
3.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