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18991738120欢迎访问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儿童医院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 妇幼卫生 > 卫生项目 >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妇幼卫生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09 11:42:12

各县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高新区、太白县卫生计生局,市直市管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对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力争率先在儿童中实现“零艾滋”、消除儿童新发感染,国家加大财政专项投入,自2015年起,我市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以及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服务。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妇幼发[2015]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制定了《宝鸡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版)》,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单位的支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与监管,确保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加大本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充分发挥优势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由妇幼牵头,疾控、医政医管、财务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加强科学规划和分类指导,关注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确保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广泛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教育、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充分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特别关注流动人口和青少年群体。提高育龄夫妇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重要性的认知,增强其主动利用服务的积极性,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各部门、各单位要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网络,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各县区要建立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核心,以疾控机构和医院为重要技术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网络。市、县级疾控、妇幼和综合医院要强化协作,提高孕产妇艾滋病诊断和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及时性;推动市妇幼保健院尽快建设艾滋病确诊实验室,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检测能力。积极建立激励机制,切实落实从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妇幼保健、妇产、检验专业人员的相关工作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有计划开展逐级培训,稳定专业队伍,提高专业人员服务能力。
四、优化流程,确保工作实施质量
       各县区要按照《宝鸡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详见附件),结合本县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县区具体工作方案,规范组织实施。要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促进该项工作常态化持续性开展。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连续、系统、综合、规范服务,尤其要做好孕产妇筛查、诊断、干预、随访等服务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所需药品、试剂等物资保障,确保及时供应、合理配备和规范使用。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应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辖区工作管理。做好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组织自查和督导评估,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宝鸡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版)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9月  日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9月  日印发

 

宝鸡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实施方案(2015版)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妇幼发[2015]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到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到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到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到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县区全面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综合防治工作。
三、项目内容
       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系统、免费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1、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与宣传、广电、民政、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合作,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
2、全市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项目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促进健康行为。
3、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传播,同时帮助其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
(二)提供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前提下,应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对孕期未进行常规检测的孕妇也要确保在临产时能得到及时监测与咨询。
1、检测前信息提供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1)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检测。艾滋病检测方法包括抗体筛查试验和抗体补充试验两类。可采用抗体筛查试验(酶免试剂和进口试剂或进口试剂和国产试剂)进行筛查,筛查试验结果有反应者,使用原有试剂或另一种筛查试剂进行复检。根据复检结果,确定是否进行抗体补充试验(确证试验),判断感染状况。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2)为孕产妇提供梅毒血清学检测。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包括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可采用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测试剂(快检或酶免试剂)和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诊断试剂(RPR)同时进行筛查,两种检测结果均为阳性者诊断为梅毒感染,需进行RPR定量检测。
(3)为孕产妇提供乙肝检测。可采用乙肝五项酶免检测试剂或乙肝五联检快检试剂免费提供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咨询
为检测结果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
       为自愿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为选择继续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疾病的传播。帮助产妇及其家人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落实避孕措施、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与随访服务,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
(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测
       为全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如何,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市卫生计生局《宝鸡市艾滋病患者诊疗工作从疾控机构向定点医院移交方案》(宝卫防发〔2015〕405号),将其转介至县区艾滋病患者诊疗定点医院进行规范治疗。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期间,医务人员应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在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特别在用药初期以及孕晚期,要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和血糖等),以评估感染状况及监测用药。婴儿无论选择哪种用药方案,都应在出生后(6-12小时内)开始服用。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规范接收或转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到县区定点医院住院分娩,首诊机构及定点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及时到医院待产。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抬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概率。在艾滋病感染孕妇分娩结束后,应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产妇及新生儿情况,为服务对象保密,由产妇户籍(流动人口由长期居住地)所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纳入追踪管理。
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科学的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进行婴儿喂养方式的可接受性、知识和技能、可负担性、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得到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与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产妇,要做好充分的指导,强调喂养期间母亲或婴儿必须坚持服用抗病毒药物,指导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和乳房护理,告知产妇及其家人坚持母乳喂养的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纳入产妇户籍(流动人口由长期居住地)所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高危管理。儿童保健人员负责对感染产妇所生婴儿随访。产妇和儿童的随访医生应相对固定,确保信息的延续性。妇女保健人员和儿童保健人员要及时做好信息交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儿童保健人员在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按照市卫生局《宝鸡市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实施方案》(宝卫社发[2014]620号)的相关技术和时间要求,对所生婴儿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其后尽早)采血,按照相关程序由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将标本邮寄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国家指定的“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区域实验室”)进行早期免费检测诊断。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随访服务。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5、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200个/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和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15%的艾滋病感染儿童,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3。
(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减少梅毒母婴传播。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孕妇梅毒进行诊断,并给与相应的规范治疗。各级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应在孕早期及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的规范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
2、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3、为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医务人员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或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孕期接受过规范性治疗,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
4、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及治疗
       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将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纳入高危管理,在儿童出生时、3、6、9、12、15和18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按医学要求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详细记录随访相关信息。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与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应定期检测,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与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4。
(六)为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与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必要时给予转介服务。
       对乙肝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均应于出生后24小时内(最好是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5。
(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综合关怀与支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其他相关组织应当根据自身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局妇社科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医政科负责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卫监科负责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的组织工作;规财科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本县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幼牵头,医政、疾控、规财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组建项目管理小组和专家技术组,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方案,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的管理工作和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配合市卫生计生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评估;承担全市相关物资的管理、审核、领取和发放等工作;负责全市相关信息的管理,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适宜技术,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等。
       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项目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实施和监督评估,参与阳性孕产妇的救治等工作;负责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助产机构艾滋病、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追踪、随访、管理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市、县区域内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工作。配合定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
(四)医疗卫生机构。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熟练掌握项目内容及有关救助政策,在孕产妇首次建卡时,告知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危害性及尽早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内容。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相关咨询与检测,提高群众知晓率及依从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市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成立由市卫生计生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局妇社科、医政科、卫监科、规财科及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考核方案,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立由市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疾控中心传防科、市妇幼保健院产科、输血科、基保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治疗随访工作,参与工作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
(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基层队伍。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市、县级应每年举办一期项目管理及专业技能培训班,助产机构每年应举办一期院内相关业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班,培训对象应包括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检验等相关人员,使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能定期得到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复训。要注重服务薄弱环节的培训,特别是针对孕期尽早检测、咨询技巧、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干预等环节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保证培训学时,确保培训效果。
(三)规范实验室检测和综合诊治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明确孕产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流程,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缩短检测结果反馈时间,保障工作顺畅运转。规范有效做好检测后咨询,健全转诊机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加强产科建设,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执行相关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四)加强相关信息管理。要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辖区相关信息互通共享与信息安全机制。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要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儿童保健等相关登记中记录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及时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报告。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管理、质量控制及分析利用,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信息网络直报录入及审核,并将纸质报表存档备查,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6。
(五)强化工作督导检查。制定完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市级每半年、县区每季度要结合妇幼卫生工作检查对辖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市级督导应覆盖全市所有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及县区级管理机构,县区级督导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及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要求出具督导反馈意见书上报督导检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六、资金和物资管理
(一)使用范围
1、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与咨询
       我市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工作使用试剂均由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按照各县区上年度的检测人数估算的试剂需求量,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招标、采购后直接配发至县区级项目办,由项目办根据辖区活产比例进行配发。各县区对免费配发的试剂及药品要严格管理,杜绝浪费。
       供方补助:对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服务人员给予补助,每咨询1例孕产妇按照8元/人的标准给予工作人员补助,每检测1例孕产妇按照12元/人的标准给予工作人员补助。
2、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治疗服务
       需方补助:对艾滋病抗体确诊试验结果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给予补助500元;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1000元(其余由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提供);孕产妇服用抗病毒药物期间相关检测(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补助200元(需由孕产妇持相应化验单到分娩机构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领取);对每例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给予3000元补助,用于购买配方奶粉,开展人工喂养,避免婴儿通过母乳喂养感染艾滋病病毒。奶粉补助经费分6次发放,于每次随访后兑现。
       供方补助:按照随访频次完成6次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管理,完整填写随访表,给予随访团队工作人员补助1000元;对艾滋病阳性产妇所生婴儿进行早期采血,寄送标本至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早期诊断检测(2次),给予县区级项目办补助69元;孕产妇及婴儿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含3次孕产妇采血,2次儿童采血)按照每对母子给予县区级项目办300元工作补助。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预防及治疗用药由孕产妇到户籍所在县区艾滋病诊疗定点医院领取。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以及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由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统一招标采购后,根据我市发病情况配发至市妇幼保健院,在全市范围内调配使用。医务人员相关隔离防护设备由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统一采购配发至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孕产妇感染情况在全市调配使用。
       新生儿预防性用药发放流程:全市各助产机构若发现艾滋病孕产妇,需领取新生儿用药的,应及时向辖区内妇幼保健院上报,由辖区妇幼保健院指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领取药物后发至助产机构,再由助产机构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附件3)为阳性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提供规范性预防用药。
3、为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提供干预治疗服务
       需方补助:对梅毒确诊感染孕产妇给予每例300元经费补助,用于孕期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以及预防新生儿先天梅毒;为孕期接受过规范性治疗,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给予每例50元经费补助,用于儿童预防性治疗;对确诊先天性梅毒的患儿,给予每例150元经费补助进行儿童规范治疗。
       供方补助:按照随访频次要求,每对1名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完成6次随访及采血管理,完整填写随访表,给予随访团队工作人员补助1000元。
4、为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提供干预治疗服务
       由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统一招标采购后,配发至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妇幼保健院按照活产比例配发至各县区,免费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供方补助:每对1名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进行咨询指导、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服务,按照6元/人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
(二)资金使用
       全市实行服务结算单制,各县区项目办按照“宝鸡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服务券、宝鸡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券(样表)(附件10)”,在孕产妇建卡时予以发放并告知,孕产妇持服务券自主选择市、县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机构享受服务。
1、艾滋病感染产妇出院结账时助产机构按以下程序结算:对农村(城镇)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总费用扣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补助1000元后(扣除的1000元补助,由孕产妇本人持相应出院结算资料到户籍地所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领取),其余部分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及新农合(医保)结算流程进行资金补助。
2、服务券兑现流程:项目内服务券全市通用,与其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券同步实行报销。
(三)资金拨付
1、艾滋病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经费划拨流程。各县区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由感染孕产妇户籍地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提出补助申请,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8)”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西北妇女儿童医院保健部,申请补助金额经省级核准后,通知各县区妇幼保健院开具行政事业性收据直接邮寄至西北妇女儿童医院保健部,西北妇女儿童医院保健部收到经费申请表及行政事业性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至申请机构。
2、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经费划拨流程。各县区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由感染孕产妇户籍地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提出补助申请,填写“预防梅毒传播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9)”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补助金额后,通知各县区妇幼保健院开具行政事业性收据,市妇保院收到经费申请表及行政事业性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至申请机构。
(四)资金监管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发放管理措施,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对各项补助经费发放进行详细记录,便于检查。各县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要积极争取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及设备维护等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
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4.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5.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6.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7.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任务及资金测算表
8.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
9.预防梅毒母婴传播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
10. 宝鸡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券(样表)
11.宝鸡市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花名册
12.助产机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与咨询服务月报表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微信号:gh_5e2cc68dd2c4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新建路东段2号
妇产医院:新建路与西凤路交汇处
电话:18991738120
宝鸡市儿童医院
微信号:gh_651dd89a4491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5号
儿童医院:经二路与西凤路交汇处
电话:18991738120
版权所有: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陕ICP备18002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