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18991738120欢迎访问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儿童医院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 妇幼卫生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宝鸡市2020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妇幼卫生
关于印发《宝鸡市2020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09 11:40:56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妇女联合会,市妇幼保键院: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改善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程度,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妇联下发的《陕西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指导方案》(陕卫妇幼发〔2016〕20号)及2020年全省扩大项目实施范围的有关要求,将我市千阳县、扶风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纳入项目县,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妇联联合组织制定了《宝鸡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指导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8月5日

宝鸡市2020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推进“健康宝鸡”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程度,指导项目县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 总目标

       为贫困地区6-24个月龄儿童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
(二)具体目标
       1.项目县、镇、村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5%,提高项目县儿童看护人对营养包的知晓率。
       2.项目县营养包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有效服用率达到90%以上。
       3.提高项目县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和知晓率,看护人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90%以上(每周每适龄儿童至少服用4包为有效服用)。
       4.项目县6-24个月龄儿童贫血患病率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下降20%,生长迟缓率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下降5%。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为我市5个县(千阳县、扶风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农村6-24月龄婴幼儿(启动时6-18个月龄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实施以项目镇为单位的营养包发放全覆盖(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项目内容
       1.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妇幼信息平台等途径开展社会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动员社会各界对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2.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对项目县、镇、村级卫生和妇联相关人员进行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健康教育方法及营养包发放管理等培训,提高其项目管理水平和咨询指导能力。
       3.确定项目服用人群,开展基线调查。各项目县要以镇为单位进行摸底,实行以镇为单位的适龄儿童营养包发放的全覆盖。在项目干预前和干预后分别进行基线调查、终期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婴幼儿体格(身高、体重)测量、血红蛋白测定和婴幼儿家长问卷调查。
       4.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向受益儿童看护人传播儿童营养和科学喂养知识、营养包作用和服用方法,提高看护人营养包的知晓率和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5.免费发放营养包。项目乡村为6-18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至24个月龄。项目实施期间,满6个月的婴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个月龄的幼儿即停止发放。 第一个月发放后随访两次,以后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随访,做好随访登记(各县区可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于每次儿童健康体检后发放营养包,提高儿童的依从性)。
       6.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统一技术操作流程,组织开展项目效果评估,了解营养包服用情况、儿童营养状况改变情况和儿童看护人喂养知识及行为改变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和市妇联等相关部门成立市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具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成立市级技术指导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信息收集整理、督导等工作。定期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各项目县也要成立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二)明确各项目单位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保障效果”的原则,各级主要任务如下:
1.市级任务
市卫健委
(1)制定全市项目指导方案,明确各级工作任务和职责;
(2)召开项目启动会议,开展县镇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
(3)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营养包发放质量安全;
(4)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督促各项目县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5)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督导考核,配合省级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市财政局按项目方案要求,及时下达项目资金。
市妇联
(1)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的实施;
(2)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3)负责社会宣传工作;
(4)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督导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
(1)承担市级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2)制定全市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县的任务和各级管理、发放流程,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3)指导项目县基线调查、营养包发放、储存和健康宣教等工作;
(4)定期收集整理汇总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各类信息等工作。
2.县级任务和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
(1)制定项目实施和项目考核方案,落实营养包发放管理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和发放流程;
(2)召开项目启动会议,组织开展辖区内镇、村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项目培训,以及健康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项目基线调查,做好服务对象摸底登记;
(4)组织项目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做好营养包发放工作;
(5)定期组织检查并追踪效果,督促各项目镇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6)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营养包发放质量安全;
(7)组织开展辖区内项目督导考核等工作。
县财政局
按项目方案要求,及时足额下达项目资金到项目执行单位,做好资金使用监管,保证项目顺利运行,配合参与项目评估检查。
县妇联
(1)协助项目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的实施;
(2)做好社会宣传工作;
(3)负责基层群众(镇、村儿童喂养人)的组织动员工作;
(4)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督导工作。
县(区)妇幼保健院
(1)承担辖区项目具体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2)承担镇、村项目培训、技术指导和相关基线调查工作;
(3)按质量标准做好营养包每批次的验收登记,同时将验收登记表报市项目办。按要求将营养包发送到项目镇,指导镇村做好配送登记、储存管理;
(4)做好营养包在使用过程中的宣传教育工作;
(5)认真填写各类登记表,收集整理、汇总上报项目信息;
(6)协助做好项目督导及考核评估方案的制定等管理工作。
项目镇
(1)承担辖区项目具体执行和管理工作;
(2)承担村医项目培训、技术指导;
(3)结合基本公共卫生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做好服务对象基线调查工作;
(4)做好镇级验收接收,储存管理;及时配送到村,组织村医入户发放营养包,落实项目考核方案,及时合理兑现村医项目工作经费,保障项目良好运行。
四、营养包发放管理
       我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发放工作,按全省项目技术方案要求,指导和规范项目营养包发放管理工作。
       (一)确定发放人群,明确发放目标。首次发放人群为6-18月龄的婴幼儿。项目实施期间,儿童满6月龄进入,满24月龄退出。首次发放前乡村医生依据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和预防接种登记,统计在册18月龄以下儿童数,入户核对实际居住情况,准确统计每个月龄婴儿数,以6-18月龄儿童数为首次发放人群,后续每次发放前准确核实满6月龄的婴儿数,逐月增加到发放人群中。自第7个月开始发放人数逐月递减满24月龄儿童数。每次每名儿童发放1盒(或2盒)。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发放宣传,提高有效服用率。
       (二)实施计划配送,明确验收流程。营养包由省卫生健康委集中招标采购。市项目办根据各县区上报的需求量制定配送计划,协调供应单位每季度按计划配送到各项目县(区),项目县妇幼保健院按质量标准做好营养包每批次的验收登记(见附件4),留存样品,同时将收货登记表报市项目办。
       (三)明确验收责任,保障质量安全。各县项目办要确定责任心强,有业务能力的同志承担营养包的验收和发放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县、镇级营养包发放管理(咨询)责任人员联系网络,畅通报告渠道,对营养包配送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跟踪结果,确保营养包发放质量安全。市项目办要将营养包发放质量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
       (四)加强储存管理。做到营养包专人保管,将营养包放置于避光、阴凉、通风、干燥处;不与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药品混储;堆放时应注意:离墙至少30cm,隔地15cm以上,且堆放高度不超过5层。
       (五)明确发放流程,确保服用效果。营养包发放由项目县卫生健康局总体负责,县妇幼保健院具体实施。由县妇幼保健院确定科室及负责人,按每季度各项目镇所需发放量,将验收合格的营养包发送至镇卫生院,保障各项目镇营养包连续供给。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现场指导,提高项目执行力。项目镇卫生院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施对所有适龄儿童发放。项目镇要严格按照营养包存储规范保管营养包,按调查摸底情况,每月向各村分发,同时填写营养包发放登记单;村医对适龄儿童建册登记,将营养包逐户发放到每个儿童监护人家庭并指导其规范服用,动态掌握儿童服用情况,做好儿童服用信息报送。项目镇要全面掌握各村营养包发放状况,及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宣传动员作用,并结合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项目开展工作。
       (六)严禁收费及搭车收费。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属国家免费项目,应免费发给目标儿童,各项目县组织的基线调查(包括身长、体重测量、血红蛋白测定等),应免费进行。
五、实施项目第三方评估
       省卫健委委托西安交大公共卫生管理学院实施项目第三方评估。通过基线调查和项目干预后调查(问卷调查,身高、体重和血红蛋白测定),了解评价营养包项目管理实施的不同方式方法对结果的影响,进行卫生经济学评价和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估。
项目县要配合评估单位做好第三方评估,总结好的做法,为项目未来推广积累经验。
六、经费管理和保障
       全市2020年国家下达的儿童营养项目经费,用于项目市、县、镇营养包储存、发放管理、项目宣传、培训等工作,保障项目顺利运行,实现目标。
       市级项目经费,用于项目培训、督导,质量控制、营养包发放管理等工作。县级项目经费,用于营养包验收,按计划发放配送,信息登记管理,基线调查技术质控,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等。镇级项目经费,用于服务对象的全面基线调查,项目信息登记,组织发放营养包,实施儿童喂养人健康教育,村医入户发放补助等。(具体任务成本测算分配见附表1)。
       项目县要将下达的项目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单位,指导项目单位建立专账,项目资金不得与单位其他收入共同列项,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做到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和项目审计。
       市、项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本级项目运行实施中的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并及时下达项目执行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发放登记和信息报送
       各县妇幼保健机构和镇卫生院须将营养包接收和发放情况进行登记,供货商将营养包运送至各项目县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院要做好接收登记(见附件4),再由妇幼保健院分发至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发至村医处,并分别做好登记(见附件5),县、镇、村均要做好营养包发放出入库登记工作(见附件9).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将营养包免费发放至目标人群家庭,做好儿童营养包领取服用信息登记(见附件6-7)。县项目管理办公室按月汇总各镇上报信息,填写项目县营养包发放统计报表(见附件8),并于每月6日前汇总上报市项目办,市项目管理办公室于10日前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和省卫健委妇幼处。每年12月中旬,县项目办将营养包发放、项目培训、健康教育、社会宣传和督导等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项目办,市项目办12月20日前将全市工作总结上报市卫健委、省项目办、妇幼处。
八、项目督导评估
(一)督导检查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妇联部门配合,将项目纳入妇幼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市级每半年对全部项目县进行1次监督指导;县级每季度对镇级进行监督和指导;镇级每月对村级进行指导检查,核查项目进展情况。
督导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工作任务和指标落实情况;
2.营养包的存储、发放、使用的监督指导;
3.项目培训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评估;
4.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的开展及效果评估;
5.儿童营养状况干预效果评估。
(二)第三方评估
各项目县要配合国家、省卫健委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做好第三方评估,总结好的做法,为项目未来推广积累经验。

附件:
1.2019年陕西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任务及资金测算表
2.宝鸡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市级领导小组名单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
3.家长知情同意书
4. 陕西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项目县儿童营养包收货(验收)登记单(样表)
5. 陕西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接收登记单
6.陕西省6-24月龄儿童服用营养包基本信息登记表
7.陕西省6-24月儿童看护人营养包领取登记表
8.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项目营养包发放统计报表
9.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发放出入库登记表
10.营养包发放流程图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微信号:gh_5e2cc68dd2c4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新建路东段2号
妇产医院:新建路与西凤路交汇处
电话:18991738120
宝鸡市儿童医院
微信号:gh_651dd89a4491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5号
儿童医院:经二路与西凤路交汇处
电话:18991738120
版权所有: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陕ICP备18002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