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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妇幼保健工作发展简况
  宝鸡市辖3区9县,168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2112个行政村,总面积18172平方公里,总人口375.87万。共有妇幼保健机构13所,其中市级1所,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12所,有11所开展了住院业务,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所,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3所,有10所建成爱婴医院。2003年底,全市共有妇幼保健人员1990人,市级208人,县区556人,乡级妇幼专(兼)干200人,村级女乡医1026人,平均每万人口有妇幼人员5.34人,每个乡镇有1名妇幼专干或兼干,每村有1名女乡医或保健员。
组织协调
  多年来,在市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建立了以妇幼保健院为主,有防疫、综合医院、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急救等组织参加的妇幼保健协作组;坚持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定期召开有妇联、共青团、教育、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加强了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支持与配合;随着《母婴保健法》的领布实施,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卫生、财政、广电、计生、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宝鸡市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的实施意见》,将妇幼卫生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印发了《关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妇产科专家组成的产科质量管理委员会及由妇幼保健院牵头,综合医院妇产科、内科、外科、儿科、传染科等专家组成的产科抢救小组,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与指导。
规范管理
  妇幼保健院初期,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没有规范的模式,各项工作制度、人员职责、技术规范、管理程序、监测方案均无参照标准,经过多年的工作探素与管理实践,进入九十年代,随着世界银行卫Ⅲ项目在我市的启动实施,“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国际潮流及“两个纲要”的实施推动了我市妇幼卫生工作发展的步伐,保健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90 年,结合我市妇幼保健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并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综合医院、工企医院妇女保健工作职责和儿童保健工作等职责;建立了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五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程序;孕产妇死亡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分级分娩制度等四类 23 种制度、职责、程序;建立了《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五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监测方案》、《母婴喂养监测方案》和《出生缺陷监测方案》。经过五年的组织实施于 96 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加以完善,印发至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随着《母婴保健法》的贯彻实施以及爱婴医院的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我们按照创建爱婴医院的标准,统一制定规范了母乳喂养常规,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工作常规;产科、儿科实施母乳喂养工作制度、产、儿科双查房工作制度、母乳喂养宣教室及保健科工作制度、母婴同室管理制度、母乳喂养随访制度;责任制护士职责及产科医生职责,推动了我市爱婴医院创建工作。在母婴保健质量管理中,我们重点加强了产科质量管理,制定下发了《宝鸡市产科质量管理办法》,制定了市县、乡、村三级产科建设标准,从机构建设、人员职责、规章制度、质量管理、评价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并统一制定印发了《宝鸡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宝鸡市婚前医学检查实施办法》和《产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制定了产科工作制度 20 种,产科各级人员职责 10 种;统一规范了产科出入院登记、产科接生登记、产科抢救登记等各种登记表册;制定并印发了产科失血性休克抢救、羊水栓塞、 DIC 抢救、子痫抢救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产科危重症抢救常规及程序,加强了对产科质量的管理,促进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网络建设
  12个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房屋总面积21367.17m2,平均每个院(所)有业务用房1780.60 m2,普遍配备了产、儿科医疗设备和设施,新换救护车11辆;乡镇卫生院普遍配备了产房和产前检查,接生等设备,彻底改变了过去“吃饭没锅、睡觉没窝、办公没桌”只靠“一张嘴、两条腿”的落后的工作方式。
  县级妇幼保健院有妇幼人员556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56名;乡级妇幼人员200名,全市每万人平均有县以上妇幼保健专业人员2.08名;平均每村都有一名保健员或女乡医,市、县、乡、村网络健全。
  13所妇幼保健机构均设置了基层保健科,负责基层保健工作。
人才培训
  从建院至今20年来,我院共举办各类长、短期培训班50期,最长时间为3个月,培训各级各类人员3047人次,其中以妇幼保健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相关知识和“五项适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班38期,创建爱婴医院师资培训5期,《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培训7期,对全市每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了以提高产、儿科技术为目的的培训三轮。并分期分批为每个县(区)妇幼保健院(所)各培养了2—3名妇产科和儿科业务骨干,提高了基层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及产、儿科技术服务能力。为全市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做了人力准备。
妇女、儿童保健及健康水平
  孕产妇系统管理
  建院初期,妇女保健工作重点是宣传和推广新法接生,改造旧法接生,到1986年在全市推行以孕产妇系统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围产保健试点工作,1988年开展了以有偿保健为龙头的婚前保健和围产保健工作,并采取了保健保偿、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分类指导的原则,落实了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同年全省围产保健试点工作交流会在我市召开,奠定了全市围产保健工作的基础。随之建立健全了质控标准和逐级检查评估制度;建立并坚持了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成立了各级产科抢救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指导下级产科业务和高危孕产妇抢救;参与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定干预措施;建立并推行了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和分级分娩制度,提高了住院分娩率;在全市统一规范了孕产妇保健手册,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使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走上了正规良性运转的轨道。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由1988年的32.8%提高到2003年的92.31%,住院分娩率由68.21%提高到92.35%,孕产妇保健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
  儿童系统管理
  儿童保健工作在1988年以前仅局限于一年一次的儿童体检和计划免疫接种。1988年推行了儿童保健保偿制,(一)是制定了儿童系统管理程序,规范了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城区落实 4.2.1体检,农村落实3.2.1体检,重点做好新生儿保健工作,推广了新生儿窒息新法复苏技术;(二)是落实了体弱儿管理制度,对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逐人制定治疗方案,定期随访复查;(三)是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儿童死亡监测报告网络,制定了逐级质量检查标准,落实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四)是以1996年全国统一《 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为契机,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住院分娩、儿童系统管理一条龙服务,全面加强了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如表3图2所示:儿童系统管理率由1988年的35.23%提高到2003年84.82%;(五)是落实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定期深入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膳食营养分析、健康检查等工作,并纳入托幼机构的等级评审;(六)是逐步开展多元化的儿童保健服务,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逐步开展了儿童营养咨询、喂养指导、行为心理发育评价、婴儿洗浴抚触和群体儿童保健生长发育评价、听力筛查等业务。
  妇儿疾病防治
  1、开展了以“三癌”防治为重点,城市每两年,农村每三年一轮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凤县的监测资料表明,各类妇科疾病的患病率由90年的77.31%下降到97年的43.25%,宫颈癌患病率由90年的453.86/10万下降到97年的250.00/10万,下降了44.06%,将不典型增生的高发年龄及宫颈癌的发病年龄向后推了10年,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近20万元。
  2、在儿童疾病防治方面,全市在二分之一乡镇推广ARI标化管理技术和ORT口服补液疗法,使婴幼儿肺炎死亡比率由22.3%下降到13.99%,减少了5岁以下儿童腹泻合并脱水症的发生。开展了小儿生长发育监测和营养测工作,并制定了干预措施。使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由1990年的18.5%下降到2003年的1.6%。
创建爱婴医院
  为了实现2000年母乳喂养率达到80%的战略目标,按照创建爱婴医院的国际标准。我市各级妇幼保健院和有产科床位的各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对医院的产科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及技术操作常规进行了改革。市妇幼保健院于1993年10月率先建成国家级爱婴医院,制定了母乳喂养常规,实行母乳喂养宣教指导一条龙服务;实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24小时母婴同室,按需哺乳,取消奶瓶、奶嘴及“蜡烛包”,实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和责任制护理制度,推行家化分娩方式和家化休养室,成立了社会支持组织。分5批对基层医院的产、儿科医生进行师资培训,先后有58所市、县级有产科床位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创建成爱婴医院;有76所乡级卫生院创建成爱婴乡卫生院,0—4月婴儿母乳喂养率由1993年的54.5%提高到2003年的80.63%。

《母婴保健法》执法
  
1995年6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了《母婴保健法,九年来,在上级各部门的重视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推动我市妇幼保健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道路。
   (一)健全组织,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颁布后,全市采取电视、广播讲座,组织宣传车辆,配发录像带,散发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建立了市、县区母婴保健执法监督队伍,全市聘任监督员96名, 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为依法实施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管理奠定了基础;(二)严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准入关。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共办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班6期,对其执业资格进行审核认证;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依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合格者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在平原县将接生员转为保健员,取缔了技术落后的接生员。截止目前,全市有 198 所医疗保健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5所妇幼保健机构依法开展婚检,926人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20人取得《家庭接生员证》;(三)依法加强法律证件的管理,全面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率。从1996年起正式使用全国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市卫生局与公安局联合发文,要求出生证明由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管理,专人专管。我院十年来累计给县区发放《出生医学证明》20余万册,无一例差错事故,2003年全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率达87% 。
产科建设
  一、加强了产科管理。制定了《宝鸡市产科质量管理办法》、《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乡级卫生院产科建设标准》、《村级卫生所产科建设标准》,从机构建设、人员职责、制度建设、质量管理、评价措施等方面进行具体规范。统一了工作制度、人员职责、抢救程序和《产科出入院登记》、《接生登记》、《危重孕产妇抢救登记》三种登记册,并于2002年成立了产科质量管理委员会。
   二、规范了产科抢救管理措施。成立了由妇幼保健院牵头,有各级医院产科、儿科、内科、传染科、外科等专家组成的市、县两级产科抢救组织,开通了产科绿色通道,市产科抢救小组职责明确,人员分片包干,确保抢救工作畅通无阻。
   三、坚持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从1987年起,市、县每年召开一次孕产妇死亡评审会,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级各大医院妇产科专家参加,对当年死亡的孕产妇病历逐一分析、评审,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2001年为加强孕产妇管理,推行孕产妇死亡一票否决制,凡孕产妇死亡超过全市孕产妇死亡率的县区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四、加强了对产科工作质量的督查,从2001年起每年组织产科专家及产科抢救小组成员和卫生管理人员,从五个方面对市直市管、工企、部队医院及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产科质量检查,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抽查。通过督查,从根本上改善了产科布局,改建了不合理的设置,完善了产科功能。产科基础设施建设、设备、人员均较 1996 年有大幅度提高,近2/3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产科进行了内部装修,产科胎儿多普勒、监护仪、新生儿辐射台等大型设备从1996年的81台件增至2003年的203台件,增长了150.62% .
“母亲健康快车”运行情况
 
我市“母亲健康快车”自 2003 年 8 月全面启动以来,在市妇联、妇儿工委关心支持下,制定行动方案,确保正常运行。各授车单位将“母亲健康快车”作为宣传车,宣传健康知识理念,免费接送孕产妇、义诊,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千家万户,为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率和管理质量做出了贡献。

妇幼卫生监测与年报系统
  
为了动态掌握全市妇幼工作及妇儿健康状况,按照随机分层整群抽样的原则,抽取了四个县区 24 个乡镇办 37 万人口建立了我市妇幼保健监测网络,制作了孕产妇死亡,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 5 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母乳喂养等 5 项监测软件,成立了监测中心,中心设在我院基层保健科。近 15 年来,每年组织专业人员至监测网点,召开村民座谈会,走访群众入户调查,进行妇幼工作及妇儿健康状况监测。我院出生缺陷从 1996 年起列为国家监测点, 2001 年监测点扩大到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中心医院。
   妇幼卫生年报统计工作从 1984 年起实行,历经多次变革,分别由各县妇幼保健院(所)每季度上报一次,市妇保院每年召开两次报表汇审会。 1999 年在国家卫生部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基础上,制定了全市《乡级规范化报表》、《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册》、《高危妊娠登记册》,配发到各个乡镇,从而改变了乡镇卫生信息断层、凌乱现象,使信息充分发挥其参谋作用。随着 2000 年我院计算机网络的建成,妇幼卫生信息与卫生监测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一、孕产妇死亡监测
1 、我市从 1987 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孕产妇死亡进行监测及评审工作,更主要是针对死亡原因进行干预,使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2003 年较 1990 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了 36.04% ,城区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低于平原县及山区县。
2 、孕产妇死因构成
  我市孕产妇死亡前四位死因为产科出血、妊高征、羊水栓塞及妊娠合并症。产科出血始终居首位, 1994 年至 2000 年 7 年间持续在 45 — 60% 之间, 2001 年突然升高到 72.73% ,随后出现比较明显的波动,妊娠合并症有增高的趋势。
3 、孕产妇死亡病历评审结果
  在孕产妇死亡逐年评审结论中,可以避免的死亡占 40 — 85% ,并有逐年增高的趋势。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死亡占 10 — 20% 。随着健康知识理念的普及,孕产妇保健工作的加强,降低孕产妇死亡仍有一定的空间。
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我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是在原围产儿死亡监测的基础上于 1990 年在现监测网点上全面展开,监测网点按比例每 3 年进行一次调整,随着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监测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1 、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年龄别死亡水平
  我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整体上呈下降趋势,从 1990 年的 46.07‰ 下降到 2003 年的 22.81‰ ,下降了 50.49% ,低于全国及全省同期水平( 2002 年全国 34.90‰ ,全省 39.62‰ )。在 5 岁以下儿童死亡中婴儿死亡占到 80 — 90% ,新生儿死亡占婴儿死亡的 80% 左右。
2 、婴儿死亡地域分布情况
  在婴儿死亡中,城区低于平原县,平原县低于山区县,基本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一致。山区县婴儿死亡率较 1993 年实际下降 61.19% ,平原县下降 46.46% ,城区下降 21% 。死因依次为肺炎、新生儿窒息、早产、先天异常、腹泻、意外,尤其是近几年意外死亡的比例有上升趋势。
三、 5 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监测
  5 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监测在 1992 年进行基础调查, 1995 年起在现监测网点全面展开,经过近 10 年的监测与干预, 5 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由 1992 年的 18.52% 下降至 2003 年的 1.68%,呈逐年下降趋势,尤其是1999年以后明显下降,低于全国监测水平。
四、母乳喂养状况监测
  从1993年起以创建爱婴医院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母乳喂养氛围,开展宣传工作,在现监测网点6月— 1.5 岁的婴幼儿为调查对象,采用回顾性调查,填写问卷形式,开展了母乳喂养监测工作。11年的监测结果显示:全市母乳喂养由 1992 年的 54.5% 提高至2003年的80.63% ,城市母乳喂养率的提高更为显著,由 31.2% 提高至 2003 年的 74.5% ,翻了1.38倍。通过监测分析,母乳喂养率与孕母职业、是否早开奶、是否接受宣教、文化程度有密切关系。
五、出生缺陷监测
  1996 年我院被定为国家级监测点后,我市的出生缺陷工作全面启动,先是在现监测网点进行,由于在群体范围内开展监测质控难度大,于 2001 年调整了监测方案,抽取监测网点的县级综合医院,妇保院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心医院,为监测点。至此市级监测点扩大至 8 个医疗保健机构。
我市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高于全国及全省水平, 1996 年至 2000 年呈上升趋势, 2000 年达最高峰 301.6/ 万,经过在全市推广口服小剂量叶酸等干预措施后有下降趋势,但始终徘徊在 140/ 万左右,仍处于较高水平。
  在出生缺陷发生中神经管畸形居首位,依次为面耳畸形、肢体畸形、泌尿系畸形。与全国监测基本一致,出生缺陷的发生随孕母令的增长危险性增加。


版权单位:宝鸡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宝鸡市新建路东段2号 联系电话:3250166 3250092 393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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